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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9日 查看旧版(2007年11月22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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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本报记者 韩新愚 实习生 王立封
导 读
3·15消费者权益日刚过半月,市场上各大小维修店又开始活跃起来。目前正逢家电购销旺季,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接到投诉
“三包”期内产品修不好不给换货
家住新乡的消费者苏女士去年在商场花6800元购买的一款液晶电视机,不到一年出现不能开机的毛病。苏女士找到商场要求维修,可3个月内连续修理了两次仍不能使用。眼看电视“三包”就要到期但还是没有结果。
河南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郑水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苏女士如果协商不成,她可以持购物发票和维修记录等证明文件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
售后装错热水器维修费谁掏?
去年9月28日,洛阳的曹先生花599元买了一台液化气热水器,使用不久出现问题。曹先生发现热水器上面标注的是天然气热水器,原来是售后装错了。售后人员查看情况后同意更换液化气热水器,但所产生的70元安装费须由曹先生承担。销售服务方的过错导致的费用消费者应当承担吗?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研究生李俊阳:销售服务方的过错导致的费用消费者不应当承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约,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记者调查
维修者无上岗证 质量难保障
3月24日一大早,记者来到郑州市花园路柳林,在一家没开门的维修店门前看到一位消费者正抱着一台电视等待开门维修,记者上前和她攀谈起来。当问起维修的事时,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可以让他们学到一些思维方式,让他们有信心为将来去拼搏,有欲望去主动钻研学习,有意识地去把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光每次上门费都掏了四十,第二次修还是照样收上门费。”旁边的王女士插话说。当记者问起是否看到过维修人员的上岗证时,她们都不约而同地摇头:“哪有什么证啊,他们连坏在哪儿也没有告诉我们啊……”
据记者了解,如今家电维修市场私营维修店越来越多,不少维修员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为了谋生,大多没有经过培训就直接上岗,这样直接影响了维修的质量。
上门费“弹性”大 消费者忽视知情权
25日下午,记者来到花园路邵庄,看到附近一些小区楼道口、街道边墙上等都张贴有维修家电的宣传。记者随即拨通了宣传页上一家名为家和维修店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张姓男子。当记者问到价钱时,他说这要看情况来定,但上门维修得80元。记者挂断电话之后,又来到附近一家用电器的售后维修店询问上门收费情况。店里维修人员说,维修费没有什么死规定,各家各不同,不过他们的上门费是30元。记者顿时哑然,维修费先不说,光这上门费就有如此“弹性”,消费者怎么吃得消啊?
说起维修的事,新郑消费者成先生给记者讲述了他的维修经历。去年10月,家中空调出现问题,他根据购机时附赠的保修卡拨打了客服电话。很快维修人员来到成先生家中进行维修。一个小时后空调修好了,最后维修人员收取了860元的维修费。成先生告诉记者,维修人员走时不但没有写维修记录,也没有留下发票。当成先生索要发票时,维修人员却以公司发票本用完了为由拒绝了成先生。
据了解,早在2006年国家就颁布实施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家电生产和销售及维修服务企业所属的维修服务部,在维修服务过程中要做到“明码标价”。但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我省各家电企业的收费标准仍是各自为政,尤其“过保家电”的维修价格一直采取“市场调节价”。久而久之,家电维修市场上出现乱收费、多收费、价格欺诈等现象,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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