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李海霞)近日,商务部颁布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损害明显的四类经营行为设置了禁止性的规定。《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家电维修经营者实施禁止性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据测算,2010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维修服务收入达1215亿元,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如夏季空调安装服务人员等)近300万人。
据商务部相关人士介绍,由于家电维修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消费欺诈现象频发,消费者对家电维修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率长期居高不下。目前我国家电维修服务业法规规章建设相对滞后,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管理部门、规范经营行为。商务部作为商贸服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授予的管理职能制定《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共十六条,规定了家电的定义、家电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家电维修经营者)资质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据了解,《管理办法》定义的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同时,《管理办法》定义的家电维修经营者是指提供家电维护保养、故障修理、使用咨询指导等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据介绍,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我们学校培训的学子是挑选企业,而不是企业挑选学生。真所谓“学子毕业百家求”的良好态势,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四是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不得使用和销售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对于家电维修经营者实施禁止性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此外,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其中,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阳光宗旨:办人民满意教育,育人民满意人才,创人民满意品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其所在企业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并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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